快遞業規范化到來 快遞業迎來立法時代,再也不用擔心包裹被蹂躪了
更新時間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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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對寄快遞、收送快遞等不同環節作出了相關規定。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對于收送快遞,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信息,或者快遞運單信息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征求意見稿中出現了一條所有網購者都關心的條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這是自11月1日快遞實名制以來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又一新舉措。
據新京報消息,郵政快遞業內人士分析稱,快遞件在分揀過程中較容易出現損壞,主要是因為國內快遞公司大部分還在使用人工分揀中心或者半自動分揀中心,如果在雙十一這樣快件量非常大的時期,分揀中心工人操作難免出現拋扔等情況。他表示,《快遞條例》提出了分揀規范的問題并提高了罰款額度,可能會倒逼快遞企業引入全自動分揀中心。
在“無人不網購”的現在,千呼萬喚中《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可謂正當其時。此次征求稿的主要致力于在四個方面規范快遞行業。其一,優化行業發展外部環境,促進快遞業發展。其二,強化企業和用戶的安全責任,保障快遞業安全。其三,明晰各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快遞業秩序。其三,明確快遞服務規則,進一步提升快遞業服務水平。
京華時報分析,《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無論對于監管部門,還是快遞行業和消費者,都是快遞企業不斷改進自身服務的外在動力。只有在廣集民意的基礎上,才能不斷完善快遞行業的規則。
《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都出來了,快遞業的春天還會遠嗎?
征求意見稿對寄快遞、收送快遞等不同環節作出了相關規定。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對于收送快遞,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信息,或者快遞運單信息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征求意見稿中出現了一條所有網購者都關心的條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這是自11月1日快遞實名制以來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又一新舉措。
據新京報消息,郵政快遞業內人士分析稱,快遞件在分揀過程中較容易出現損壞,主要是因為國內快遞公司大部分還在使用人工分揀中心或者半自動分揀中心,如果在雙十一這樣快件量非常大的時期,分揀中心工人操作難免出現拋扔等情況。他表示,《快遞條例》提出了分揀規范的問題并提高了罰款額度,可能會倒逼快遞企業引入全自動分揀中心。
在“無人不網購”的現在,千呼萬喚中《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可謂正當其時。此次征求稿的主要致力于在四個方面規范快遞行業。其一,優化行業發展外部環境,促進快遞業發展。其二,強化企業和用戶的安全責任,保障快遞業安全。其三,明晰各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快遞業秩序。其三,明確快遞服務規則,進一步提升快遞業服務水平。
京華時報分析,《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無論對于監管部門,還是快遞行業和消費者,都是快遞企業不斷改進自身服務的外在動力。只有在廣集民意的基礎上,才能不斷完善快遞行業的規則。
《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都出來了,快遞業的春天還會遠嗎?